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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2018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发表日期:2018-02-08

  一、奖励范围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设立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

  五、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 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 严格工作纪律。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各省(区、市)的拟推荐成果要通过教育厅(教委)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审过程要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七、具体工作安排

  1.具体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评审办法等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

  2.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一位处级干部作为联系人,于2018年2月12日前将其姓名、处室、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司)。

  联 系 人:宋长远 黄小华

  联系电话:010-66097046 66097842(传真)

  电子邮箱:shide@moe.edu.cn


链接: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一般应获得省级或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内产生较大影响,一般经过不少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已经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程序及评奖名额

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向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受理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教育部下达的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限额数量另行通知)。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中职和高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各一式三份)。推荐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须提交《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2016年1月1日后通过省(部)级及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请将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网站进行网络申报,填报要求及表格下载详见申报网站。各申报单位(个人)还须建立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在申报网站填写链接地址。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还可根据需要提交成果简介视频(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二)不符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三)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四)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五)存在权属争议或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四、评选方式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分为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两个阶段。网络评审采取打分排序的方式,确定入围会议评审的成果。会议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成果。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审专家参加投票方有效。二等奖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一等奖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特等奖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投票专家同意。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工作组提出的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议决定。其中,对拟授予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决定。

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后的获奖建议方案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机构

评审工作由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提出获奖成果、奖励等级建议,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评审委员会按成果类别下设若干评审工作组,负责推荐材料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日常工作。

六、异议处理

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推荐成果公示之日起9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处理。秘书处受理异议后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秘书处审核。必要时,秘书处组织评审专家对异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裁决。

七、其他

(一)请于2018年4月1日—4月30日进行网络申报(网址:js.emis.edu.cn/xmps)。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全部材料寄(送)到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6层  邮编:100029

联 系 人:荀莉

联系电话:010-58556713,58556712,13641085863             

传    真:010-58556707

电子邮箱:xunli_bj@163.com